灯具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地丁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通常要用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灯具应符合GB7000第2部分的一个标准.如果在GB 7000第2部分中没有对应于某一个特殊灯具或一组灯具的标准时,则GB 7000第2部分中相近的适合标准可以作为对该灯具的要求和试验的指南。
如果GB7000第2部分中有两个或多个标准适用于所设计的灯具,灯具应符合两个或所有适用的标准。
基于试验目的,半灯具应被视作灯具。
GB7000.1-2015即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GB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 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IEC 60598第2部分(GB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目录
第2-1部分: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1)
第2-2部分:嵌人式灯具(GB 7000.202)
第2-3部分: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
第2-4部分: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
第2-5部分:投光灯具(GB 7000.7)
第2-6部分: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GB 7000.6)(见注)
第2-7部分:庭园用可移式灯具(GB 7000.207)
第2-8部分:手提灯(GB 7000.208)
第2-9部分:照相和电影灯具(GB 7000.19)
第2-10部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 7000.4)
第2-11部分:水族箱灯具(GB 7000.211)
第2-12部分: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 7000.212)
第2-13部分:地面嵌人式灯具(GB 7000.213)
第2-14部分:使用冷阴极管形放电灯(克虹灯)和类似设备的灯具(GB 7000.214)
第2-15部分:目前未使用
第2-16部分:目前未使用
第2-17部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GB 7000.217)
第2-18部分: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 7000.218)
第2-19部分:通风式灯具(GB 7000.219)
第2-20部分:灯串(GB 7000.9)
第2-21部分:密封灯串1)
第2-22部分:应急照明用灯具(GB 7000.2)
第2-23部分:钨丝灯特低电压照明系统(GB 7000.18)
第2-24部分: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GB 7000.17)
第2-25部分: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GB 7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