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认证的标志要求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e-mark标志:
E/e-Mark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1)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2)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1,2,…1...,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4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证书。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一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一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相关产品:E-mark认证的标志要求,E-mark认证办理流程,E-mark认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