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O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2.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3.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5. 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O2年第60号公告:《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7.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8. 谁可以作为《目录》中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9.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0. 申请人可否委托他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1.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